今日特讯!酷哇科技拟赴港IPO:自动驾驶商用车赛道角逐加剧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5 14:51:51 501 0条评论

酷哇科技拟赴港IPO:自动驾驶商用车赛道角逐加剧

北京 - 2024年6月17日,国内领先的L4级自动驾驶全栈解决方案提供商酷哇科技(Kuajing Technology)宣布拟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募资用于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产品迭代和市场拓展。此举标志着自动驾驶商用车赛道竞争进一步加剧,酷哇科技有望成为首家登陆港交所的自动驾驶商用整车企业。

酷哇科技成立于2015年,专注于L4级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自动驾驶卡车、自动驾驶环卫车等领域取得了领先的技术成果。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测试设施,累计测试里程超过1000万公里,获得了多项行业资质和技术专利。

酷哇科技创始人兼CEO陈景旭表示:“此次赴港IPO是酷哇科技发展历程上的重要里程碑,我们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产品矩阵,扩大市场份额,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

自动驾驶商用车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驾驶商用车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新热点。与乘用车相比,商用车场景相对固定,运营模式更加成熟,因此更适合自动驾驶技术的落地应用。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HS Markit预测,到2030年,全球自动驾驶商用车市场规模将达到60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0%。

酷哇科技的核心竞争力

酷哇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全栈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公司自主研发了自动驾驶感知、决策、控制等核心技术,并将其集成到自动驾驶车辆中,实现了高水平的自动驾驶能力。

此外,酷哇科技还拥有强大的运营团队和丰富的商业化经验。公司已与多家头部物流企业、环卫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多个城市落地了自动驾驶商用车项目。

酷哇科技的上市之路

酷哇科技的上市之路可谓一路风波。2023年,公司曾在美国纳斯达克提交IPO申请,但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最终未能成功上市。

此番转战港交所,酷哇科技有望借助香港资本市场的优势,加快全球化布局,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行业专家分析

业内专家表示,酷哇科技的赴港IPO将对自动驾驶商用车行业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商业化落地。

未来,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商业模式的逐步完善,自动驾驶商用车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酷哇科技能否抓住这一机遇,成为行业领军企业,值得拭目以待。

爱康科技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 投资者维权通道开启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康科技,股票代码:002610) 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立案调查意味着什么?

证监会立案调查,意味着爱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如果证监会最终查明违法事实,爱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投资者可以索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爱康科技投资者如何索赔?

爱康科技投资者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索赔:

  1. 准备索赔材料,包括股票交易凭证、证券账户信息、身份证件等。
  2. 寻找律师代理维权。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需要注意什么?

  • 索赔条件:在2024年6月13日前买入爱康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6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 索赔时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自证券投资者知悉或应当知悉侵权行为之日起三年内。
  • 维权成本: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律师提示

宋一欣律师表示,爱康科技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6月13日前买入爱康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6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投资者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咨询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进展

目前,证监会对爱康科技及邹承慧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投资者可以关注证监会及法院的后续公告。

附:

  • 爱康科技股票索赔律师团队名单:[移除了无效网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3221.html

此新闻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5 14:51:5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才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